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共江苏海洋大学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直属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中心组成员要在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好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和单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单位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并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直属党支部书记、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其他支部委员主持。
第六条 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
第七条 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同时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会议。
第三章 学习安排
第八条 中心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创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及重要时事,学校重大决策和部署等内容。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全年一般6次以上。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四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一条 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及地点以中心组学习计划上安排的时间为准,如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主要书记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