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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11 14:04  


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8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博士后资助计划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截止本通知发布时,海资院博士后科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我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

    3.在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4.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

    5.在苏北地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对入选的科研项目分A、B、C三类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8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上“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事人才”—“博士后管理服务”栏目,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后,在线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相关证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报送至海资院办公室。

2.请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填报之前应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并如实进行填报。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如涉密,要及时做好脱密处理。

3.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4月28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4月28-4月29日地点:化工楼226

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88号)

 

 

                   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连云港)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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