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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12-23 09:57  

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02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关于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实施方案,现将选拔推荐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申请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4. 第三层次中45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30%;第二层次中50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10%。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从第三层次中择优推荐。

5. 以科研为主的,侧重评价学术研究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和创新的质量贡献;以社会服务为主的,侧重考察实施技能培训、科技推广、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方面的能力业绩。

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能力)、取得重大成果(实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重大社会影响(贡献)的,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人选;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成果、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人选;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成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一定社会影响、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人选。

二、选拔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选拔条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2. 材料审核。海资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道德、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审核。

3. 专家评审。海资院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市主管部门科技局。

4. 主管部门复审。市科技局对我院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择优推荐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报送市人才办。未确定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仍作为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中择优产生。

三、相关说明

1. 往期“521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不得申报。

2. 往期“521工程培养对象不降低层次推荐,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3.第五期“521工程考核合格且符合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继续申报市第六期“521工程上一层次或同一层次培养对象。

4. 本培养期内,入选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市“521工程培养对象培养。

5. 连云港市级人才工程培养期内的培养对象,不鼓励重复申报市521人才工程。

四、申报要求

1.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2. 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要求装袋。

3. 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01222日前报送化工楼100室,同时发送申请书和《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办公网邮箱。


联系人:杨文青,联系电话:1381234998860019


附件:

1.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2.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3. 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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