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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14 15:16  

各部门:

为大力支持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开展科研活动,提高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连人才办〔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共13人。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请人员为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且必须是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三、资助重点

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领域,优先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和高校院所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报的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四、资助标准

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10-3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5-15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8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由连云港市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分2年拨付。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拨付70%,项目完成经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30%。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审核,并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3.学校评审。学校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单位、各部门拟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公示。

4.市相关部门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申报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工作,及时将申报工作通知到市第六期“521工程”培养对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按照资助重点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申请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经费预算要合理。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项目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需签署《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纳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

3.其他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申请项目要提供项目批件,自选申请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申请人获市(厅)级以上主要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近三年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等。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诚信承诺书、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按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袋装)及《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其中“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栏请认真填写,限300字以内。)报送至人事处222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唐若扬办公网邮箱。

联系人:唐若扬,联系电话:85895085.

附件:1.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

2.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

3.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4.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材料袋封面

5.关于确定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连人才办[2021]1号)

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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